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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司法局 关于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5-01-07 浏览

温州市司法局因行政复议工作需要,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温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编外用工)。

二、岗位职责

协助行政复议专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审查案件材料、听取意见记录、听证记录、庭审记录、草拟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整理案卷资料等辅助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17日起至114日止。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wzssfj1@163.com,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0577-88360975

3.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5年1月15日之后通过报名表中预留的手机号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二)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本机关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和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的招聘条件。被考察对象应向考察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行政复议辅助人员薪资待遇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标准,并享有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

 

附:温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司法局 

                                                                  2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