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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温州市本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和实训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9〕4号
日期:2019-04-25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实训工作,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温州市本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和实训岗位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温省属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有适合大学生的实训岗位,并对大学生实训工作有高度的积极性;
2.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有对大学生进行实训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3.能为实训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防止实训过程中的事故;
4.近年来能积极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温州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份及电子版。
(四)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2019年申报工作分三次,首次时间为1月1日至2月28日,第二次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次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向温州市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2.审核认定。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市人才管理服务办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发文。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签订实训基地协议书。
二、实训岗位征集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认定为市本级实训基地应结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积极开发适合大学生实训的岗位(实训岗位数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2019年1月31日前向市人才管理服务办提供电子版,经审核后发布。
三、补贴政策
实训期限三个月,实训期间,实训基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向实训人员支付生活补贴。实训期满实训人员被实训基地录用的,根据实训月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政府补贴;未录用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指导费。实训基地为实训人员缴纳的综合商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50元。
联系人:张 纯、董若雷;联系电话:88308099;联系地址: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三楼302室;邮箱地址:wz88308099@163.com。

附件: 温州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