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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温州市市本级大学生实习岗位的通知
日期:2024-03-1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人才聚温州”的决策部署,搭建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平台,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回温留温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温委人〔2022〕2号)和《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21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始征集2024年温州市市本级大学生实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市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单位注册地和财政收入须在温州市本级。
  (二)实习单位须开发适合大学生实习的岗位,不存在高危风险,不要求工作经验。
  (三)实习单位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为实习大学生配备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并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四)实习单位每年提供实习岗位总需求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单位参保缴费总人数的30%,且当年度全年备案总人数不超过50人,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实习单位提供实习的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且工作地须在温州。用人单位年度需求总人数计算按照实习生实习起始日期判定归属年份。
  (五)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及防疫用品。
  (六)实习单位须按月足额发放实习人员实习生活补贴,并在实习起始时间7天内为实习生购买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或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二、实习岗位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实习单位申报流程
  (一)注册会员。用人单位须登陆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注册会员。
  (二)申请实习单位。注册会员成功后点击温州人才网大学生实习专栏“实习单位报名入口”申请实习单位。
  (三)发布实习岗位。实习岗位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温州人才网大学生实习专区进行集中发布。
  (四)实习生备案。实习单位须在实习起始日期7天内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温州市本级大学生实习人员备案”登记实习人员信息,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保险费票据、在校大学生实习推荐表、温州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等佐证材料(材料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
  (五)实习生活补贴代申报。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在人社部门规定内的时间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写信息,并提交实习生活补贴人员代发放清单、实习鉴定表、实习生活补贴银行转账单等佐证材料(材料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
  四、实习生活补贴核定标准
  (一)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每人享受实习生活补贴仅限1次,期限不超过3个月且须连续不间断。
  (二)实习生活补贴每月由实习单位代垫发放,实习生活补贴计算天数按一个月工作日为21.75天计,最后一个月的实习天数小于等于10天不计补贴,大于10天小于等于15天按0.5个月计补贴,大于15天按1个月计补贴(以上天系指工作日的天数)。
  (三)实习单位须在实习起始日期7日内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政府给予保险补助50元/人/年,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不得享受实习生活补贴政策。
  五、其他说明
  实习单位为企业的,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确定隶属地(原则上按财政收入确定隶属关系)。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学生和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享受大学生实习同等待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在校大学生实习推荐表(参考文本)
  2.温州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参考文本)
  3.在校大学生实习鉴定表(参考文本)
  4.实习生活补贴代发放清单(参考文本)

温州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