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分站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温人社发〔2019〕15号
日期:2019-04-25 浏览

一、受理条件
1、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温省属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3、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4、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5、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 原件 1份 必要 附件下载


注:材料可现场申请,也可快递。我们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材料审核、企业现场考察、公示,合格的企业,我们将与之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温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寄出(可现场领取、快递送达或邮件送达)。
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四、实施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
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
五、办理时间、地点
夏季:上午8:30-17:30(周一到周五 )
冬季:上午8:30-17:00(周一到周五 )
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三楼302室
六、咨询热线
0577-88623639

七、办事流程



附件: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