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分站
就业见习岗位认定办理指南
日期:2019-04-25 浏览

一、受理条件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见习基地。
1.开发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不存在高危风险,不要求工作经验;
2.见习岗位数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
3.能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
4.工作地点在温州。
二、办理材料及材料
网上办理:申请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网站提交见习岗位信息,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及“浙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温州人才网公布。
注意:完成岗位认定之后,见习基地要及时做好见习生备案工作,事关后续补贴申领。
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四、实施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五、咨询热线
0577-88623639。
六、办事流程